查看完整版本: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

漠雪无痕 2005-3-18 01:46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中文版序言&nbsp; 马克垚 <br /><br />布洛赫的名著《封建社会》于1939—1940年出法文版。过了20年,1961年有英文版问世,由著名经济史学家波斯坦作序,称赞它是论述封建主义的国际水准的著作,涉及封建社会的各个方面,较之只研究封君-封臣关系的狭义封建主义为优。又过了20余年,1989年,《封建社会》英文版第九次重印,这回由布朗作序,仍然肯定这部书作为研究封建社会奠基之作的历史功绩,并且对一些批评意见做出了回应,也根据研究进程对书中的不足做了一些补充说明。现在中文版得以出版,距离原著发表已有60余年,可见这部著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学术价值。布洛赫作为年鉴学派的奠基人、享誉世界史坛的史学大师,在我国史学界已广为人知,所以我这里只想就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有关问题说几句话。 <br />  <br />布洛赫的这部著作,无疑是研究封建社会的一部综合性巨著,它包括了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态等诸多结构。他明确地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a type of society),并把它和日本的封建社会相比较,所以说他研究的是封建社会形态我想也是可以的(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那种社会形态学说)。他在书中大量论述的是西欧的封建君臣关系、封土制、封建贵族等级等政治内容,而对经济结构论述较少(波斯坦认为是他已经写有《法国农村史》,所以经济方面的内容就少了),这是因为西方研究封建主义的历史一直就是以法律、政治为主要着眼点的,布洛赫所代表的年鉴派开始改变这一传统,当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br />  <br />《封建社会》出版60年来,像这样的对西欧封建社会全面、系统的综合之作,我所知道的也就只有年鉴派第三代学者勒高夫所写的《中古文明》。这本书法文版出于1964年,英文版也过了20余年,到1988年才出版。《中古文明》的时间跨度比《封建社会》要长许多,论述的重点也与之有所不同。第一部分写的是政治史,其中关于封建主义的叙述只有几页,而且明确说明他采取的是冈绍夫对封建主义的形成、杜比对马康奈地区封建主义的描述等内容和布洛赫的分期(即9世纪至11世纪中期为第一时期,11世纪中期至13世纪初为第二时期)。在另外一处他还说,封建制度当然不能等同于庄园制度,但它植根于到处基本上都一样的一种经济管理方法,即由教俗领主享用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的全部剩余。第二部分是文明史,包括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部分内容。勒高夫在为这本书的英文版写的序言(1988年)中说,他的书主要是说明:一,中世纪是一个充满暴力、生活条件严酷、自然统治的世界,但同时也是特别具有创造力、奠定西方文明发展基础的时代;二,中世纪西方的物质、政治、社会现实诸方面都充满了象征主义和各种表象,只有这样才可以了解它。他还说这也是中世纪研究的新进展,所以他在这本书中专门有一章题为“心态、感觉、态度”,讨论中世纪时人们的道德、心智、名与实的问题,对光亮、颜色、健康的态度等,不过此书可能因为写的较早,其中后来成为研究热点的如关于妇女、家庭、儿童、性等内容写的并不是很多。至于为一些学者所称道的没有使用封建主义一词的萨瑟恩的《中世纪的形成》,其特点是肯定了970—1204年之间西欧历史的成就,但内容太偏重于思想和教会,不是一部封建主义的综合之作。<br /><br />…… <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a href="http://www.cp.com.cn/scrp/bookdetail.cfm?iBookNo=5071&sYc=1-1" target="_blank">http://www.cp.com.cn/scrp/bookdetail.cfm?i...No=5071&sYc=1-1</a>

漠雪无痕 2005-3-18 01:56

上 卷 <br /><br />英译本1989年版前言 <br />英译本1961年版前言 <br />导论 本书研究的总体范围 <br /><br />            第一编 环境:最后的诸次入侵 <br /><br />第一章 穆斯林和匈牙利人 <br /> 1 被入侵和包围的欧洲 <br /> 2 穆斯林 <br /> 3 匈牙利人的侵袭 <br /> 4 匈牙利人入侵的终结 <br />第二章 诺曼人 <br /> 1 斯堪的纳维亚人入侵的一般特点 <br /> 2 从劫掠到定居 <br /> 3 斯堪的纳维亚人定居英格兰 <br /> 4 斯堪的纳维亚人定居法兰西 <br /> 5 北欧皈依基督教 <br /> 6 原因之探究 <br />第三章 各族入侵的影响和教训 <br /> 1 混乱 <br /> 2 对人类的贡献:语言和人名、地名上的证据 <br /> 3 对人类的贡献:法律和社会结构上的证据 <br /> 4 对人类的贡献:起源问题 <br /> 5 教训 <br /><br />            第二编 环境:生活状况和心态 <br /><br />第四章 物质状况和经济特点 <br /> 1 封建主义的两个阶段 <br /> 2 封建社会第一阶段的人口密度 <br /> 3 封建社会第一阶段的交通 <br /> 4 封建社会第一阶段的贸易和通货 <br /> 5 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经济革命 <br />第五章 情感和思想方式 <br /> 1 人对自然和时间的态度 <br /> 2 表达方式 <br /> 3 文化和社会阶层 <br /> 4 宗教心态 <br />第六章 民间记忆 <br /> 1 历史编纂 <br /> 2 史诗 <br />第七章 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思想复兴 <br /> 1 新文化的一些特点 <br /> 2 自我意识的成长 <br />第八章 法律之基础 <br /> 1 习惯法的优势地位 <br /> 2 习惯法的特点 <br /> 3 成文法的复兴 <br /><br />           第三编 人际纽带:家族关系 <br /><br />第九章 家族群体的连带关系 <br /> 1 “血缘朋友” <br /> 2 族间复仇 <br /> 3 经济上的连带关系 <br />第十章 家族关系纽带的特性和变迁 <br /> 1 家族生活真相 <br /> 2 家族结构 <br /> 3 亲属纽带和封建主义 <br /><br />          第四编 人际纽带:附庸制和采邑 <br /><br />第十一章 附庸的臣服礼 <br /> 1 从属于他人之人 <br /> 2 封建时代的臣服礼 <br /> 3 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起源 <br /> 4 私家武士 <br /> 5 加洛林王朝的附庸制 <br /> 6 古典类型附庸制的形成 <br />第十二章 采邑 <br /> 1 “恩地”和采邑:薪俸佃领地 <br /> 2 附庸的“安置” <br />第十三章 对欧洲的总体考察 <br /> 1 法国的多样性:西南地区和诺曼底 <br /> 2 意大利 <br /> 3 德国 <br /> 4 加洛林帝国之外的地区:盎格鲁-撒克逊英国及西班牙西北部 <br /> 5 输入的封建制度 <br />第十四章 采邑变成附庸的世袭财产 <br /> 1 “荣誉地”和普通采邑的继承问题 <br /> 2 法国采邑继承权的发展 <br /> 3 神圣罗马帝国采邑继承权的发展 <br /> 4 采邑继承法反映的采邑变化 <br /> 5 出售效忠 <br />第十五章 一仆数主 <br /> 1 多重臣服 <br /> 2 绝对臣服的盛衰 <br />第十六章 附庸和领主 <br /> 1 援助和保护 <br /> 2 作为家庭纽带替代品的附庸关系 <br /> 3 契约的相互依存和毁弃 <br />第十七章 附庸制的悖论 <br /> 1 证据的矛盾 <br /> 2 合法关系纽带和人际接触 <br /><br />            第五编 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 <br /><br />第十八章 庄园 <br /> 1 领主的地产 <br /> 2 庄园制度的扩展 <br /> 3 领主和租佃人 <br />第十九章 奴役和自由 <br /> 1 起点:法兰克时期的个人地位 <br /> 2 法国的农奴制 <br /> 3 德国的农奴制 <br /> 4 英国农奴制的变迁 <br />第二十章 向庄园制新形式的发展 <br /> 1 义务的稳定化 <br /> 2 人际关系的变化 <br /><br />索引 <br /><br />               下 卷 <br /><br />引言 <br /><br />             第六编 社会等级 <br /><br />第二十一章 实际存在的贵族等级 <br /> 1 古代血缘贵族的消失 <br /> 2 “贵族”一词在封建社会第一阶段的不同含义 <br /> 3 作为领主等级的贵族等级 <br /> 4 战争职业 <br />第二十二章 贵族的生活 <br /> 1 战争 <br /> 2 家内贵族 <br /> 3 职业和娱乐 <br /> 4 行为规则 <br />第二十三章 骑士制度 <br /> 1 骑士授封式 <br /> 2 骑士制法规 <br />第二十四章 贵族向合法等级的转变 <br /> 1 骑士身份和贵族地位的继承性 <br /> 2 骑士后代成为特权等级 <br /> 3 贵族的法律 <br /> 4 英国的特例 <br />第二十五章 贵族内部的等级区别 <br /> 1 权力和地位的等级 <br /> 2 管家和农奴骑士 <br />第二十六章 教士与市民 <br /> 1 封建社会中的教会团体 <br /> 2 市民 <br /><br />             第七编 政治体制 <br /><br />第二十七章 司法制度 <br /> 1 司法制度的一般特点 <br /> 2 司法权的分裂 <br /> 3 由同等地位者进行的审判或由领主进行的审判 <br /> 4 濒临解体:遗存与新因素 <br />第二十八章 传统权力:王国和帝国 <br /> 1 诸君主国的地理分布 <br /> 2 王权的传统和性质 <br /> 3 王权的传承:王朝问题 <br /> 4 帝国 <br />第二十九章 从领地大公国到城堡领地 <br /> 1 领地大公国 <br /> 2 伯爵领与城堡领 <br /> 3 教会领主权 <br />第三十章 混乱与克服混乱的努力 <br /> 1 国家行动的范围 <br /> 2 暴力与对和平的渴望 <br /> 3 上帝的和平与休战 <br />第三十一章 走向国家重建:民族性的发展 <br /> 1 权力再集中的原因 <br /> 2 新型王权:卡佩王朝 <br /> 3 拟古王权:德意志 <br /> 4 盎格鲁-诺曼王权:征服与日耳曼残余 <br /> 5 民族性 <br /><br />       第八编 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封建主义及其影响 <br /><br />第三十二章 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封建主义 <br /> 1 封建主义不止一种吗? <br /> 2 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 <br /> 3 比较史学的一个典例 <br />第三十三章 欧洲封建主义的延存 <br /> 1 残存与复活 <br /> 2 武士观念与契约观念 <br /><br />参考书目 <br />索引 <br />译后赘语

漠雪无痕 2005-3-23 00:18

上周课上刚准备的关于布洛赫的一点资料:<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Marc Bloch was born in Lyons, France in 1886. He studied history in Paris, Leipzig and Berlin. After graduating he taught at Montpellier and Amiens. Bloch served as an infantry soldier in the First World War and won four citations and the Legion d&#39;Honneur.<br /><br />In 1919 Bloch became Professor of Medieval History at Strasbourg University. In 1929 Bloch and Lucien Febvre founded the influential journal, the Annales d&#39;histoire economique et sociale. In a series of articles he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economic structures and systems of belief in history.<br /><br />Most of Bloch&#39;s research concerned medieval histor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servitude. Books by him included Kings and Serfs (1920), Magic Working Kings (1924) and Original Characteristics of French Rural History (1931).<br /><br />In 1936 Bloch became Professor of Economic History at the Sorbonne. In his book Feudal Society (1939) Bloch described the legal institutions of feudalism. <br /><br />On the outbreak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Bloch joined the French Army. A book on his experiences, Strange Defeat, was published after the war. When Henri-Philippe Petain signed an armistice with Germany Bloch knew that as a Jew he would be a target for the Gestapo. Bloch tried but failed to get his family to the United States. <br /><br />Bloch now joined the French Resistance and by 1942 he was one of the leaders of the Francs-Tireur group. Bloch was captured by the Germans on 16th June 1944, and after being interrogated and tortured was executed with 27 other members of the resistance in a field outside Lyons. <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推荐:《历史学家的技艺》——被称为“年鉴派史学的宣言书”,也是布洛赫一生历史思想的总结。在此书尚未完成之时,他便被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枪杀于里昂的城郊。他为历史赋予了灵魂,他用生命书写了历史。

Reichskanzler 2005-5-5 21:03

高山仰止。可惜这本书尚未看过,惭愧之极。

漠雪无痕 2005-5-6 22:54

好像这本书到我们手上的时候,您已经出国了。 <!--emo&:rolleyes:--><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rolleyes.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rolleyes.gif" /><!--endemo-->

Reichskanzler 2005-5-7 19:06

英文复印本在架子上放了快三年,现在只印不看,呵呵

漠雪无痕 2005-5-10 00:31

曾看过一篇评论:见《南方都市报》2004年12月13日<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对于布洛赫而言,《封建社会》一书的写作过程,也正是自己与自己作战的过程。他既是发动者,也是参与者,他同时代表着战争的双方,一方是他所接纳的传统与流行的史学观,一方是他对史学这一天职的热情与对真理的信靠。对于一个苦难的生灵,这场战争没有胜利与失败可言。如果布洛赫能活到今天,他可能会不满于60年前的结论,从而再发起一场私人性的争斗,将沉重的生命置于观念的无边荒野。或许会是观念与事实之争,更或许是观念与观念之争,是狭义的封建主义观与广义的封建主义观的争论——后一种争论更为艰难与持久,却也更为根本。<br /><br />《封建社会》一书导言的结尾,布洛赫引用了对中世纪了解最深刻的人之一,英国伟大的法学家梅特兰的话说:“一本历史著作应该使它的读者产生渴望——求知的渴望,尤其是研究的渴望。如果本书能达到这一点,我将满足之至。”在此书出版后的60多年里,所引起的纷争,很可能要超越了布洛赫当年的料想。他应该为此感到欣慰。我不知他是否读过尼采的这段话:“没有人可以既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学家、艺术家,而同时又是一个浅薄之士。融合各种材料的史学工作者永远成不了伟大的历史学家,但我们不可以因此而轻视他们,我们更不可以将他们与伟大历史学家们相混淆,因为他们是些必需的泥瓦匠和为师傅服务的学徒。”他肯定会同意尼采的论断,并且要谦虚地声明自己不过就是一个历史的泥瓦匠和学徒——他在《历史学家的技艺》里也坚持强调这个身份,但这并不妨碍后世将他作为一个伟大的历史学家来怀念——出于对《封建社会》精巧构思的认同,也出于对他的意愿的尊重,我们更应该说,一个修葺历史的泥瓦匠若做到态度谨严和手艺精湛,正可以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或许还要超出这一词语的限定。<!--QuoteEnd--></div><!--QuoteEEnd-->

Reichskanzler 2005-5-14 01:38

以前看过Ganshof的封建主义,但他的研究范围集中于Hainault地方,不知布洛克是否也是以对某个地区的集中研究为基础,从而推至其他地方呢?个人所知,他对法兰西岛是做过深入研究的。感觉象这样时间可空间跨度大的论题,论述起来大约并非易事。

漠雪无痕 2005-5-16 01:02

上个学期翻译了一点英国学者苏珊•雷诺兹的《封土与封臣》,她提出了对于封建社会研究的反传统观点,前言的标题就是:中世纪史料的再解释。<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对于任何一名曾谈及封建主义的普通大众来说,封建主义几乎总是意味着一种等级的、压迫性的制度。欺压雇员的老板或欺压佃农的地主就是封建的。如果他们残暴地欺压,那么他们就更坏,他们肯定就是中世纪式的人物了。治中世纪史的史家们或许不会喜欢对于他们研究的时代怀有的这种敌意的偏见,但是他们基本上也没有更精确地使用封建的和封建主义这类词汇。正像E.A.R.布朗和C.凯夫特在1974年分别指出的那样,封建主义这个概念可以表示许多不同的东西。<!--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目前日趋普遍的做法是,人们把狭义上的、封建封臣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也就是贵族阶级内部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与领主制或庄园制,也就是领主与农民的关系区别开。正如布朗和凯夫特所说,这种做法没有结束混乱,反而会对如下一点带来某些疑惑:只涉及贵族阶级并且看起来本质上没有与经济制度联系起来的一套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整个社会。<!--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本书只讨论所谓更为精确的含义上的封建主义。本书的目的是要确定,封臣制与封土,如同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在何种程度上构成可界定、可理解并对于认识中世纪史是有帮助的一系列制度。我的观点是,就这些制度是可界定、可理解的范围内,它们无助于认识中世纪史。布朗在她1974年的那篇文章的草稿中指出,“封建的”这个词在专指封土时有某种意义,因为我们比较容易给“封土”下定义。根据研究结果,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她过于乐观了,我的这一研究始于她的文章的启发,并不时伴有跟她的讨论。像今天的研究中世纪史的学者们普遍定义的那样,封土与封臣制是后中世纪的建构,虽然这比封建主义的建构时间上早了不少。史学家经常使用封土和封臣这两个词,而这时它们并没有出现在史料当中。有时他们以各种方式使用这两个词,这些方式不顾及术语,在我看来曲解了历史记载中的财产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即使史学家们沿用文献中的术语,并努力再现历史记载中的现象,他们还是倾向于将他们的研究结果纳入形成于16世纪并在17和18世纪得到发展的一种解释框架。尽管这些时代的学者们博学多知,我们从他们身上获益很多,可是他们对中世纪的了解要少于我们的了解,而对于社会构成的各种不同方式的了解就更少于我们的了解了。如果我们带着17或18世纪的眼镜看问题,就不可能理解中世纪社会及其财产关系。然而每当我们想到封土与封臣时,我们正是这样做的。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比指涉贵族阶级内部关系的狭义的封建主义重要得多,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不仅包括贵族与农民的关系,还考虑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变动的原因。而目前,对于这种较广阔的主题的研究,似乎因继承了那种狭隘的观念而受到阻碍,那种观念认为封土与封臣制是中世纪欧洲社会中心性的、严格的制度。尤其是,在对各个非欧洲社会的研究中,封建主义一词的比较性使用,尽管这个词一般是按照使其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那种意义的方式建构的,受到如下趋势的严重阻碍,这种趋势按照“灰姑娘的水晶鞋的方式”即试图把某个整体社会纳入到源自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的概念模式中的方式,来讨论封土和封臣。如果这种模式是在很久以前也即比较社会科学的早期阶段上建构的,那么情况看来就特别糟糕了。<!--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QuoteBegin--><div class="quotetop">QUOTE</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本书的论点是:虽然16世纪的法律史学家们在正式否定采邑法在法国的效能方面是正确的,而且他们非常创造性地运用了仍然是从采邑法中抽取的假设,但是他们对中世纪晚期的知识的运用,自那以后却一直在若干重要的方面误导了中世纪史专家。学院里的采邑法和在法国的法庭中运用的实际法都是中世纪晚期的创造,是12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学院式的专业法律文化和职业化的官僚政府的创造。<!--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Oxford关于这本书的出版信息:http://www.oup.com/us/catalog/general/subject/HistoryWorld/Medieval/?view=usa&amp;ci=0198206488<br /><br />有关评论:http://www.fordham.edu/halsall/source/reynolds-2%20reviews.html

沙田少年 2008-7-12 18:36

icon_ku.gif 很長見識!非常感謝!
这么多高手啊,我都不敢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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