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行天下 2007-11-21 16:32
上班即遇的一场劳动争议
[font=宋体][size=9pt]上班第一天,即接手公司一单遗留的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我应聘的不是法律顾问,但既然专业所在,当然义不容辞了。[/size][/font][size=9pt][/size]
[font=宋体][size=9pt]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不过焦点有三个:第一,试用期满时,职工孙某未按公司规定上交工作总结,之后才被辞退;第二,本来只能发给一年以上工龄职工的西装,先发孙某,后从工资中扣除[/size][/font][size=9pt]720[/size][font=宋体][size=9pt]元成本费,是否合理;第三,我们是两个公司,一套人马,他告的却不是与之有事实法律关系的那个公司;另外对方还提出“代通知金”一词,也算是本案中一个知识点吧。[/size][/font][size=9pt][/size]
[font=宋体][size=9pt]而我抓住第三点,避重就轻、避实体而就程序,在劳动仲裁阶段即就仲裁主体不适格而提出异议,而对实质关系只字不提。仲裁结果证明这个思路是正确的,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面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要求,并要求其承担[/size][/font][size=9pt]20[/size][font=宋体][size=9pt]元的受理费和[/size][/font][size=9pt]500[/size][font=宋体][size=9pt]元的处理费。[/size][/font][size=9pt][/size]
[font=宋体][size=9pt]但孙某在仲裁程序结束时当庭表态,说要将官司打到底。所以我们估计他会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不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果不其然,就是诉讼期限[/size][/font][size=9pt]15[/size][font=宋体][size=9pt]天即满的昨天,收到一份传真要求我们去越秀区法院领取起诉状。[/size][/font][size=9pt][/size]
[font=宋体][size=9pt]诉状领回来一看,对方并未有新的证据和要求,只是把当初的申诉要求重抄了一遍。既然他炒旧饭,我觉得我们也没有必要卖弄自己,还是坚持当初的主张。于是,我并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答辩状,而是撰写了一份《被告主体不适格异议书》,内容如下:[/size][/font][size=9pt][/size]
[size=9pt][align=center][table=95%][tr][td][align=left][b]以下是引用片段:[/b]
被告主体不适格异议书
针对2007年11月21日我司收到的孙XX诉我司劳动争议一案,正如我司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所申明的,我司与原告既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也不存在合同上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且被告在仲裁阶段的证据亦未能被仲裁庭采信。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案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因此,我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
2007年11月21日[/align][/td][/tr][/table][/align][/size]
chunjuan 2007-11-27 15:51
问题:
1谁有权确认被告主体资格?
民诉法规定是由法院来审核被告主体资格。查了一下,大多数对主体资格有异议的被告都是通过答辩书来提出异议的,但我认为主体资格确定应该前置,应该作为答辩的前提条件,既没有确定被告主体资格,便不具备答辩资格。可惜,我们程序既表明,一切都是先开始程序,再审核进入程序的双方当事人是否适格。结果就是搞了半天,告错了人,再重来。被告错的人费时费人费钱,何苦来哉,谁来赔偿他的损失。
2应该何时确认?应该在诉前确认,法庭上只须根据事实判,不应该把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放到庭上讨论。不符合逻辑。
3错误起诉中,被告的无谓支出与损失谁来承担?当然原告要承担相应的支出,谁让你象疯狗一样乱咬人。
我的意见还很不成熟,会深入寻找答案的,未完待续。
龙行天下 2007-11-28 09:04
[quote]原帖由 [i]chunjuan[/i] 于 2007-11-27 15:51 发表 [url=http://forum.sinofranc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6375&ptid=46835][img]http://forum.sinofranc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问题:
1谁有权确认被告主体资格?
民诉法规定是由法院来审核被告主体资格。查了一下,大多数对主体资格有异议的被告都是通过答辩书来提出异议的,但我认为主体资格确定应该前置,应该作为答辩的前提条件,既没有 ... [/quote]
[list=1][*]谁有权确认被告主体资格?
当然是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但目前的现状确实如你所说,当我们一开始提出主体适格异议的时候,仲裁庭的人还是要求我们先出庭再说。所以一开庭我就申明,我现在坐在这里并不表示我默认被诉人资格和进行答辩,而是应仲裁庭的要求。[*]应该何时确认?当然应该在开庭前。[*]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肯定要承担败诉的费用,但一般只限于诉讼费等,而不包括被告因此而承担的费用。但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中国现在存在许多不清不楚的实体,让人难以把握。理我们公司,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连我都搞不清我工作中的哪一行为是针对哪个公司的。[/list]其实这个普通的案件里,确实包含着许多法律知识,而且现在又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结合起来更有理论意义。如果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把案情详细介绍一下,我们再往深里探讨。
chunjuan 2007-11-28 13:23
[quote]原帖由 [i]龙行天下[/i] 于 2007-11-28 09:04 发表 [url=http://forum.sinofranc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6397&ptid=46835][img]http://forum.sinofranc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谁有权确认被告主体资格?
当然是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但目前的现状确实如你所说,当我们一开始提出主体适格异议的时候,仲裁庭的人还是要求我们先出庭再说。所以一开庭我就申明,我现在坐在这里并不表示我默认被诉人资格和进行答辩,而是应仲裁庭的要求。
2.应该何时确认?当然应该在开庭前。
3.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肯定要承担败诉的费用,但一般只限于诉讼费等,而不包括被告因此而承担的费用。但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中国现在存在许多不清不楚的实体,让人难以把握。理我们公司,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连我都搞不清我工作中的哪一行为是针对哪个公司的。
[/quote]
1/2.所以一开庭我就申明,我现在坐在这里并不表示我默认被诉人资格和进行答辩,而是应仲裁庭的要求。
这个得有实际经验才好说法官会不会理会,因为现行法律来看没有规定,只说审核主体资格是在庭审中,其实就是把主体资格的确认放在一审开庭审理中,而不是审前程序中.逻辑上的应该和现行法律规定是不符的.
3.重点还是把你公司行为主体理清楚,直接关系到你们能拖多久,如果你们不想拖,那么就不用搞清楚,让法官认定.反正认定哪块牌子,都一样.如果你们想拖,那么就用尽程序权利,让他告错主体,不过个人认为你们也要付出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你们未必值得和他玩.这看你了.
可以,就你手头的资料,我可以一起帮忙做些工作,但是否要贴上来,如何贴,你要考虑好.当然我个人认为不宜公开.
[[i] 本帖最后由 chunjuan 于 2007-11-28 13:24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