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juan 2008-8-7 11:57
光明便利店买满15元才给刷信用卡!霸王条款!
去光明便利买了一罐酸奶,待要刷卡,店员告知要买满15元的东西才可以刷卡,简直是霸王条款,无论我买多少,我刷卡都是合法途径,有规定必须要买满多少才可刷卡吗?商家如此,就是欺负消费者!打电话到消费者协会去!静待后续...
chunjuan 2008-8-7 12:06
消费者协会说交易未成立,我还不是消费者,我的权益还没有受到侵害,他们还不好介入,只有等此类投诉收集得多了,他们才可以对该店进行警示.他建议我去向工商反映,我也想到这一点的,所以,现在我去向工商反映,静待后续...
Don 2008-8-7 13:22
按消协说法 QJ未遂就不用判罪了icon_xu.gif
avoir 2008-9-8 01:45
我觉得便利店有权利做这样的规定. 如果该店没有信用卡支付系统呢? 他也没有义务一定要接受信用卡. 去菜市场买菜就不能刷卡, 难道也侵犯了消费者权利? 有时候学法律的人有些太过敏感.
xsby 2008-9-28 15:07
确实不合理,既然已经有了银联的刷卡机,实际是已经默示本店接受信用卡付账,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而且商店应该已经与银联签过协议,我想没准你可以咨询下银联。一点个人意见供参考。
chunjuan 2008-10-21 08:05
回复 quatrième 的帖子
该店可以刷卡,有POSE机的.没有刷卡机或刷卡机坏掉的地方我不会强行要求刷卡的,这样是很无理取闹的行为...
chunjuan 2008-10-21 08:08
回复 cinquième 的帖子
银联也不可能承诺便利店定有最低刷卡数额的规定.一来该便利店没那么牛,二来这肯定不是该便利店的决定,而仅仅是该家店主自己的决定.所以是私下定的规矩.银联要是同意便利店这样刷卡,那么它的名声可要臭不可闻了.
chunjuan 2008-10-21 08:11
侵权和犯罪不同,侵权的成立要有实际损失产生,而犯罪即使未遂也要成立犯罪,因为他比侵权严重(侵权是民法的概念)而犯罪是刑法概念,说明犯罪是触犯了社会公共安全了,而侵权仅仅是侵犯了个人的权益,所以,犯罪未遂连其造成的威胁都要追究,而侵权仅追究其实际形成的损害责任,而不追究其将要对别人造成的威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