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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吴晶晶案

因为同事是人民陪审员 另外 由于吴晶晶案子受社会关注较多 所以我也去旁听了
我在开庭前一分钟才到达现场 因此没得坐

该案子给我最有印象的是辩护人所说的 人格尊严问题
人生为平等 如果不做到这一点 也许后果就是严重的 虽然被告人的行为过激
《高等院校专业参考》主编;《专业 职业 事业》丛书召集人
《欧洲留学生手记——法国卷》主编;《当代留学生手记》丛书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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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翻译协会 理事 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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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吴晶晶 残忍勾海峰
警方查明吴晶晶受害经过:掐昏后被扔进窨井后死亡
http://news.zucc.edu.cn/jd/read.php?recid=4339

浙大女生吴晶晶被的哥杀害 全国安全城市陷入恐慌
两天的杭州之行,一个女生的名字,充斥着新上海人陈新的耳膜。
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5-0...tent_378270.htm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4/43283/...84/3149422.html
外滩画报:浙大女生吴晶晶之死与一城市的情绪
http://www.welan.com/blog/article.asp?ID=7245

吴晶晶案最新进展 年轻女性受侵害的7种情形
http://www.myit365.com/h/mobile/news/18417.asp

在天堂上走好 城市学院同学为吴晶晶开追祀会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ent_3581003.htm

根据犯罪学原理,犯罪人与受害人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某种程度上来说,受害人的言行或一些不良的行为引发了犯罪。张军比喻说,当晚,勾海峰的情绪如同一个小杯子,恶劣的成分如同水,此时,杯子里是满满当当的水,只要扔进一颗小小的石子,水就会溢出来。而吴晶晶恰恰在此时把石头扔了进去。“哗的一下,打破了这杯水的平衡”。

今天晚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一块空旷地上,300多名同学低着头,为已经去了天堂的吴晶晶共同吟唱着同一首追悼的歌。
http://www.zhoushan.cn/xwzx/shxw/t20050119_159211.htm

吴晶晶遇害 拷问杭州远郊房产的交通生活配套
http://www.hangzhou.com.cn/20040101/ca6464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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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8 14:15 , 阅读权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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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继续思考了一下 感觉到美国司法中对于人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赔偿金额之大 确实是有原因的
此案也使我想到了去年的马加爵案 我个人认为这两个案子虽然形式不一样 但是出发点却是非常相同的 都是涉及到人的尊严的问题
因此 卢梭所说的 人生而平等 并不是一句口号 我想现代社会的人将越来越体会到文艺复兴时代先哲们的预见
媒介的报道 http://zjdaily.zjol.com.cn/gb/node2/node80...5ai3941820.html 部分细节还是自己亲自旁听比较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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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了这种案子 国内的媒体在报道的时候 控方在陈述的时候 总是要强调受害人如何如何的优秀 如何如何的"品学兼优"?? 难道这还会跟量刑有联系??

难道杀一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国公民判10年, 杀一位在重点大学学习的中国公民就该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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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媒体都想通过自己的语言来影响司法公正 这个是有问题的
如果说可以强调被害人的优秀 那么我们也需要给时间让被告人陈述他开出租车两年内做过的好事 他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说自己曾在两年中碰到了无数的白眼都忍了过来 其中一次载一个醉酒的乘客 花了三个小时帮忙他找到 他还说出了名字和地址 我想在这种情况下的人是不太会说谎的
今天的报纸 凡是有利被害人的 都是作为客观事实陈述 凡是有利被告人 都用直接引语 其实被害人已经死亡 其中发生的事情都是被告人自己陈述的
法不容情 虽然我们也有感情 但是绝对不应该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好的影响
比如被告人在陈述中说到自己是初次犯罪希望法庭从宽 后面就有人一片嘘声 说“难道还给他第二次杀人机会” 其实这个只是说明没有犯罪前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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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nkyo @ 2005-03-01 11:36:53)
难道杀一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国公民判10年, 杀一位在重点大学学习的中国公民就该判20年 ???

这个使我想起1982年7月份,第四军医大学学员张华舍身跳入粪池救了一位农民,不成想却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如何看待大学生自我价值的讨论。
其实这里也主要是因为对方是农民的缘故,如果被救者是科学院院士,那估计很多人就觉得值了。
我们不否认每个人所做的贡献有大有小,但是就作为人的尊严来说,大家都是平等的。
虽然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度发生,但是在这个巨变的时代,也许这样的悲剧不是最后一个。
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我自己。

被告辩护这段时间受到的精神压力,我们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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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 12:42 , 阅读权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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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nkyo @ 2005-03-01 11:36:53)
为什么出了这种案子  国内的媒体在报道的时候 控方在陈述的时候  总是要强调受害人如何如何的优秀 如何如何的"品学兼优"??  难道这还会跟量刑有联系??

QUOTE
根据诉讼代理人陈述:吴晶晶的父母从事国家水电建设工作,长年在外,无暇照顾女儿。吴晶晶从小就随外公外婆生活,长到12岁才回到父母身边。高中毕业后,她以优异的高考成绩上了“二本”,但父母不想让她去外地读书,所以宁愿交更多的学费选择本地大学。吴家是低收入家庭,四年大学6万元钱的学费,对于吴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吴晶晶第一年的学费就是靠亲戚们拼凑起来的。由于工种特殊,吴晶晶的母亲45岁就退休了,但为了供养女儿读大学,还在外打零工贴补家用。案发前一天,吴晶晶接到通知去一家银行单位签合同,全家人都很高兴,吴晶晶还对母亲说:“以后你可以不要再出去工作了,读书欠的债我自己来还,我赚了钱要好好孝顺你们……”
   
    在得知女儿被杀害的消息后,吴晶晶父母当场昏厥,被送到医院救治。从小带大吴晶晶的外公外婆听到噩耗后,终日老泪纵横,身体虚弱。吴母常常哭泣到深夜,只要看到吴晶晶的照片和用过的东西,就会因为想起女儿而痛苦。女儿遗体火化那天,他们去商场买来女儿以前看中但嫌贵而没舍得买的一件新衣裳,给女儿最后一次穿上。女儿安葬以后,他们天天去陵园,在春节家家团聚的时候,他们不是守在家里,而是不顾阴雨天冷,在陵园陪伴女儿……
城市学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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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新闻的客观性还不够,这也是因为新闻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某些人的牟利工具。
和大学同学聚会的时候,就听过他们银行就遭受过某电台主持人的敲诈,很多单位为了小事化了,就草草花钱买平安。
呼唤新闻的客观!
Vivre c'est combat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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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吴晶晶同学“高中毕业后,她以优异的高考成绩上了’二本‘”后,我才知道自己有多么应该自豪。高中毕业后,我以非常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三本”。我知道外地的学校根本要不起我这么优异的学生,所以宁愿交更多的学费选择本地大学,也就是我们当地最有名的,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人总是相对的正义。假如我是吴晶晶的亲戚朋友,我希望把罪犯陵迟处死算了,还听什么分辨?但是如果是我亲戚朋友犯罪了,我还会这样想么?还会在后面嘘么?对于同样的事件,同样的人物,我的立场怎么就不一样了呢?哪些“义愤填膺”的朋友,他们敢说他们就一定站在正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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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关于中国留学生胡鹏在德国打工时被害案我曾写过一篇短文 说的是跟我这次同样的意思

记得有一句话

"欧洲的司法女神也就是'正义(Justice)女神'的雕像总是被蒙住了双眼, 为的就是不要看见被害人父母万里迢迢从中国带到法庭上去陈述的他从小以来的获奖证书, 司法女神需要关心的, 只是她手中那架天平两端的量衡。"

以事实为依据 是说的犯罪经过本身 而不包括被害人或者嫌疑人身上的标签、光环或前科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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