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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知识产权保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lele同学的马列,政经课成绩一定很突出.


我旨在反驳,没有立论"利"之所在.再看看其他同学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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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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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在默克尔总理38小时的访华行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双方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默克尔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中国总理温家宝用“付出很大的努力,但存在很大问题”来形容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他表示要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德方对此反应如何呢?
德国之声
《高等院校专业参考》主编;《专业 职业 事业》丛书召集人
《欧洲留学生手记——法国卷》主编;《当代留学生手记》丛书召集人
东东大卖场,望各位支持
房地产经济师;杭州市房地产学会 会员
杭州市翻译协会 理事 副秘书长
平湖中学杭州校友会 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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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只要开了头,接下来就好办了,这不,马上引得大家排除万难上前线。

其实,上回的发言我话还没讲完,只是个引子,这里继续补充。

从以前治疗艾滋病药物到现在预治禽流感药物的专利之争,专利权保护的弊端呈拦路石已经不仅仅是偶然现象了。专利制度的出现和对专利权的保护,看起来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也是法律的无奈。当初在知识产权立法之初,就一度引发激烈的争论。如果说当时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专利权的保护是适时之需的话,但当互联网空前发达、学科之间联系日趋紧密、知识结构与知识联结点日益复杂的现在,再用知识产权进行片面保护和限制使用,则有些不识时务了。

而且,正因为立法者也意识到知识保护之弊端,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专利法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都鼓励权利人放弃专利权以贡献社会。事实上,每年都有大量专利权人以主动(比如主动申明)或者被动(比如停止交费)方式放弃专利权,甚至公布生产工艺、配方等细节。

如果说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还能起到保护商品和权利人以及消费者权益的话,那专利权自始之初就是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界,它一方面标榜鼓励创新以发展社会,一方面却又实实在在通过限制使用在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专利权,成了部分人追名逐利的道具。

其实,真正的发明家、创造家,又有哪个是靠物质激励出来的?历史上有哪一个伟大的发明家是因为利益目的而做出重大贡献的?且不说没有专利权的年代,即使有专利权的当代,都有无数杰出人士视物质利益为粪土。

发明大王爱迪生,仅从1869年到1901年,就取得了1328项发明专利,但他并没有利用专利来让自己发达享受。相反,爱迪生献身科学、淡泊名利。在研制电灯时,记者对他说:“如果你真能造出电灯来取代煤气灯,那你一定会赚大钱。”爱迪生回答说:“一个人如果仅仅为积攒金钱而工作,他就很难得到一点别的东西——甚至连金钱也得不到!”他一直被称作现代电影之父,可是在电影界人士为他77岁寿辰举行的盛大宴会上,他说:“对于电影的发展,我只是在技术上出了点力,其他的都是别人的功劳。”

知识产权绝对不同于普通产权,有形之物的存在和被占用、被使用可以是相对独立的,而任何知识,却都是与其他已经被贡献出来的知识相连在一起,就算伟大如牛顿,他也只是说自己“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如果硬要把专利与这些人类最伟大的人物联系起来的话,那得要感谢当时瑞士伯尔市专利局,因为他们当初让找不到工作的爱因斯坦有了一口饭吃。对于这位20世纪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我无需多费口舌,只想给大家念一段爱因斯坦病逝后遗嘱执行人纳坦所念的歌德悼念席勒的诗:

我们全都获益不浅,
  全世界都感谢他的教诲;
  那专属他个人的东西,
  早已传遍广大人群。
  他像行将陨灭的彗星,光华四射,
  把无限的光芒同他的光芒永相结合。

在这种场合,我真不忍心把世俗的专利与伟大的人物结合起来,就像人人都把金钱看得很重,但我们却不能以金钱去谈论他们的伟大一样。可是,在这里,我必须还请大家别忘了爱因斯坦都非常敬佩的居里夫人。

居里夫人不仅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更具有一颗献身人类的博大
的爱心。由于镭的惊人特性和它在医学上的广泛用途,镭成为当时世
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许多人劝居里夫妇申请专利,一旦申请,居里夫
妇立即成为百万富翁。居里夫人却毫不动心。她说:“我发现了镭,
但不是创造了它,它不属于我个人,它是全人类的财产。”随之她向
全世界公布了镭的提取分离技术,她的做法显示出科学家的无私境界。
居里夫人将她得到的各种各样的奖金几乎全部用于资助穷人,帮助其
他科学家特别是青年科学家改善科研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年
届五十的居里夫人奔波于国内外,指导战地医疗人员应用X射线诊疗救
治伤员,挽救了大量垂危的生命。面对接踵而来的荣誉和赞扬,居里
夫人虚怀若谷,她对那些崇拜者们一再表示:“在科学上,重要的是
发现的事物,而不是研究者本身。”

物理学得好的,大概还记得奥托循环原理吧,那是由德国发明家奥托作出的“自瓦特以来在动力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但是,这位伟大的发明家却于1886年声明放弃自己获得的四冲程内燃机的专利,而他因此而表现出来的高尚品德也博得了人们的高度赞誉。

这些说起来也许有些远了,但是对于被称为“互联网之父”的Vinton G. Cerf博士大家应该多少有所听闻吧?就算不知其名,但至少也应该知道TCP/IP吧?如果从1973年起,Vinton G. Cerf和他的伙伴开始将TCP/IP申请为专利的话,这个世界上的首富还会是比尔.盖茨吗?.“申请专利从实际的角度是行不通的,如果新技术不是无偿和免费的话,人们就会远离我们而去。” Vinton G. Cerf坚持将今天互联网成功的原因之一归结于他和Robert E. Kahn没有申请专利,没有把TCP/IP视为私有财产。

这些都是说得上名字的,其他还有虽然不具盛名但意识到专利保护之弊而放弃的善良人士们就更是不计其数了。事实很明显,死守专利只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放弃专利却能造福大众;而现行的法律却偏偏在保护这一己之利,而置大众利益于不顾。

专利制度说到底,是以社会和人们的需求而保护着个别人的私利,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这个整体意义上来说,它是在束缚着历史的前进。很明显的一个事实,如果没有盗版的“猖獗”,哪有今天我们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如果件件要以版权支付的话,那我们大家这一辈子就别想着学这么多东西了。别看老外们老拿我们国家的盗版说事,他们来到中国,“最感兴趣的除了XX,就是盗版光盘了”。别说在中国,即使在法国,盗版的东西也无处不在,只是没有中国那样形成产业化而已。这就是过度的产权保护而导致的再严厉的制度也无法消灭的现象。正因为版权保护阻碍了知识的交流和社会的发展,才使得即使版权保护非常完善的国家亦无没有盗版的流行。

再问大家一句:现在你听的歌曲都有支付版权费用吗?如果真的每听一首歌都要交钱的话,我们的生活可能就没有这么多阳光与欢乐了。正因为知识产权给我们的是封锁和限制,所以我们才要打破枷锁,释放自由。

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其所呈现出来的种种弊端,成为当今历史发展的绊脚石。我们要解放,我们要自由,我们要让知识产权重重包围的栅栏和篱笆都统统见鬼去吧!


(呼……长嘘一口长气,我写得比lele还累,写着写着自己都快感动了,不过我还是觉得有东西没说完,留着其他队员去继续发挥吧。另外对东东这种只提供事实不做论述的做法表示抗议!以后该等做法视为没有发言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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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avoir 不用有顾虑,不用因为偶是女生就手下留情。砖拍得越重越好。偶们都是就事论事,不人身攻击就行了。

1“"今天的禽流感,当然可以认为是“特殊情况”,那么两三年后呢?"----首先禽流感得到控制, 如果两三年后有更加严重的疫情,适用强制许可相关规定.”
我这么写的意思是,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下,首先禽流感就很难得到控制的可能。两三年之后不是新的疫情,而是现在放任的苦果

2 “明显捏造事实”那个字是捏造的?

3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位阶高低不用辩吧

4知识产权本来是一种权利,我没否认过,这是客观事实。为什么由原来的积极保护到现在的严格限制呢?就是因为对他的保护弊大于利。几个案例或许是“弊端”,但是类似的案例成千上万,你举有利的例子也只能举几个有代表性的吧~

希望你赶快找到中文输入,详细论述。b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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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推荐这个输入法网址。

在龙兄的阐释中,我看到的只是一个共产主义的理想。

世界上能有几个爱迪生,几个居里夫人?他们的高尚不庸质疑。但法律毕竟不能要求人人都有克己奉公的精神。据说,如果世界首富前十名捐献其财产,可以使非州脱离饥饿和贫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劫富济贫呢?因为照LELE的观点,非洲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理所当然的优先于富甲们的财产权。还有,如果法律强制你捐出你今年的学费用于伟大的医疗事业,因为病患的生命和健康权利优先于你的受教育权,你是否欣然接受?另外,如果LELE你花了一个学期时间写了一篇优秀论文,而我将它以我的名义发表,你是否也会同意?

龙兄说"其实,真正的发明家、创造家,又有哪个是靠物质激励出来的?"
首先,不知你如何定义"真正"的发明家和科学家,"虚伪"的发明家,哪怕他唯利是图,只要他的发明和创造是有利于社会的,我们有什么必要拒绝呢?另外,发明和创造一定要以物质为基础。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实验室的科研经费从何而来?靠国家补贴或慈善家的捐助吗?如果实验室关门,药厂倒闭,我们首先连药品都没有。不知龙兄和乐妹是愿意选择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呢?龙兄反复强调某些伟人的慈善和慷慨,那么请问个人自愿放弃权利可以和法律强制行为等同吗?

另外,龙兄提出"支持盗版"的观点,理由是大家都喜欢,连老外也不例外。然而以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来衡量盗版是否合理,显然有失偏颇。盗版明显是反潮落的,而盗版问题也是中国国际谈判中的一大障碍。如果真的如你所说盗版合法化,不必保护知识产权,想象起来好象很理想,因为电影院不收门票,音乐只须下载,软件免费使用,然而其结果只能是我们无法看到"泰叹尼克"这样高投入的经典,无法听到制作精良的音乐,而软件工程师纷纷转行摆地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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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两位同学似乎很喜欢堆砌事例,然而所有这些例子只能证明一点,即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应该受到限制(这正是我的观点),却无法证明"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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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人帮我说话,我以一敌二。幸好我站在真理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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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你站在真理那边,所以我才出场。这个题目当初就说了有点偏,而又没人肯做反方我才强拉了lele师妹一起的。好了,我继续当我的主持,剩下的辩论交给lele一个人担当了。

(我现在觉得有必要申请一个马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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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大家,lele的网络坏了,55555555555555。。。 龙哥你不够意思,就留下欧一个人。5555555。。。

哼唧,辩论还没有结束呢,avoir你怎么能说你站在真理那一边?到现在为止,你并没能让lele信服你的观点。

我们一直在讨论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效益,列举一些事例是希望更加典型的突出矛盾所在。avoir一直强调“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应该受到限制”,很不幸,这正是我方坚持的观点。从头到尾,lele没有否认过知识产权的性质,所举的事例也是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广泛的限制。为什么呢?正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弊大于利”。

关于avoir的几个质问,呵呵,其实欧觉得是粉木有逻辑的说:
“劫富济贫”我们早就在做了,是什么呢?实际上就是经典的“税收制度”! 制度发展永远滞后于社会发展,全球框架的解决问题还需要时间。(lele的理念方向是对的)
关于盗版的问题。avoir也说,盗版问题是国际谈判的一大障碍。我想提醒avoir,盗版并不是“中国现象”。avoir是否听说过狄更斯的维权故事呢?所有经济发展的成功故事,从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的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是在极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下,得以起飞的。以此实现非常容易和低成本的技术转移,直到本国的技能和本地产业发展到发达水平,这时才会采取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身利益。但是,根据最新的报告,同样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模仿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由于美国在全世界推行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而濒临绝境。不要认为“发展权”之类的字眼太过于“共产主义”“国家主义”,全球化浪潮之下,考虑到各个地方的不同情况才能给法律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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