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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守门员 - 最后登录
-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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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10 09:11 只看该作者
小贩杀城管 今日生死判
引用:去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挥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该案在网上引发了讨论热潮的同时,许多专家针对此案中的法理争辩、行政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表示,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他毫不客气地指出: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武装城管只会加剧冲突,导致恶性循环。
“我希望崔案的判决以公民的权利、价值、尊严和自由为前提,在法律判决史上能够留下值得书写的一页。”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的天平能不能在公民和公权之间保持平衡,将在今日的判决结果中得到检验。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2006年12月12日,小贩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的辩护律师夏霖在法庭上的这段慷慨陈词,在网上掀起了转载热潮。
政府一方面无法提供人民充分就业,也无法为绝大多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却用城管制度禁止下层百姓沿街设摊、自谋生计;这就是荒唐、野蛮和悲剧的制度根源。
我国政府签订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作者系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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